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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3月20日公布 外國旅客在匈牙利旅遊時,可以攜帶旅遊所需的各種私人用品,即衣服、裝飾品、手提式電視1台、手提式錄影機1台及10卷錄影帶、手提式電腦1台、照相機2台及10卷底片、手提式收音機1台、手提式傳真機1台、嬰兒車1台、帳蓬1頂,及其它野外活動器具等。 除了旅遊所需的用品以外,有些應納關稅的物品,要是不超過一定的重量或樓量,可以不用付稅。如烈酒1公升,葡萄酒1公升,啤酒5公升,香煙500枝、雪茄100枝、菸草500克,1公斤的咖啡、可可粉、茶或除了紅椒粉以外的各種香料。 至於其他的用品,價格在5,000匈牙利幣福林以下的物品,每一種限帶10件;價格在20,000匈福林以下的物品,每一種五件;價格在50,000匈福林以下的物品,每一種二件;價格超過50,000匈福林以上者,每一種一件。 如旅客攜帶應納關稅的物品單價或總價超過規定金額的話,應該按照商品要繳付關稅和貿易進口稅。 要是旅客沒有要申報應納關稅之物品,可以從綠廊通關,要是有,必須要從紅廊通關。 至於外匯無限制攜帶,不需報備。
2002/08/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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